欠债还钱本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赖着不还钱的人,这些人被称为“老赖”,如今,国家“出拳”治理这些失信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对于上市公司中的“老赖”,公司法人也会受到牵连。
1 公司及董事长均收到“限高令”
5月29日晚间,*ST 皇台发布了关于公司及董事长被限制以公司财产支付高消费的公告,针对公司过去的官司赔偿没有执行,公司董事长收到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
根据公司公告显示,5月28日,皇台酒业收到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限制高消费令》【(2017)甘 06 执 39 号,以下简称《限高令》】。《限高令》称,因被执行人皇台酒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从本令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胡振平不得有以下以公司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 高消费;(三)财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振平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应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高消费,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限高令》称。
事件回放,彼时,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2016)甘 06 民初字第 70 号《应 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北京盛世济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盛世济民”)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起诉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公司归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 981.49 元。
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盛世济民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甘 06 民初字第70号《民事调解书》。
依据该调解书,公司应于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30日之前分别偿还原告200万元本金;本金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2008.3.19-2013.11.15),以各200万为基数,利息基数至偿还之日至,年利率8%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自 2013.11.16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