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公司收到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盛世济民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甘06执39号《执行通知书》。
然而,近一年时间过去,对于上述合同纠纷案的执行,*ST皇台尚未执行,为此,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收到了来自法院的《限高令》。
2 对公司实现“双保”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限高令》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ST皇台表示,近年来,公司陷入经营下滑,连续亏损的困境之中,且涉及诸多债务诉讼案件,原因是公司前董事长卢鸿毅等人涉嫌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现公安机关已成立专案组立案侦察,而数起债务诉讼案件与此刑事案件关联度很高,具体情况尚待相 关权力机关核实认定。
因历史形成的诸多债务真实性存在不确定性, 为避免在刑事案件侦破前此类不确定性债务给公司造成新的经济损 失,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在刑案做出结论前相关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或执行的申请书。
截止到目前,该案件公司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 3508044.50 元。
同时,*ST皇台强调称,2018年如公司不能实现净利润为正、净资产为正的目标,将面临暂停上市等风险,在此严峻形势下,改善酒业经营业绩、推进重 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现任管理层都有许多工作去做,《限高令》的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实现“双保”(保净利润为正、保净资产为正) 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尚无法做出判断。公司将积极关注此案件的后续进展,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