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酒价格放开加速酒类商业进程
在现代酒类商业变迁中,1988年名酒价格的放开无疑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
而对于当年的情况,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专职副会长刘员记忆犹新。
刘员介绍说,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粮食供应紧张,国家会专门调拨一部分粮食用于酒类生产,生产出来的酒由国营糖酒公司统一分配。那时,每个酒厂都有住厂员,负责记录每天酒的生产、流出和整体分配情况。针对国家名酒,商业部会将其列入计划分配到各省市,在定价上由商业部和国家物价局统一定价。
比如,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茅台酒的标杆价格是8元,80年代中期为11.8元。这是当时北京市场的价格,根据地区的不同、运费差异等还存在地区差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酒类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酒厂逐渐可以独立销售一部分酒,但是总体上酒类供应仍然紧张。商业部将名酒分配到各省市,主要是满足政府、部队以及特殊需要,市场上很难买到名酒产品,北京也只有在国庆等大型节日期间才有少量名酒投放市场。
由于名酒产品在市场上十分稀缺,进而市场价格上涨,于是出现了计划内、计划外两种价格。由国家统一分配的实行计划内价格,企业自销的部分则实行计划外价格,两种价格差别较大,导致市场上倒买倒卖等乱象横生。
在这种形势下,商业部、国家物价局、糖烟酒局和轻工部多次召开会议反复研究,最终在1988年7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名酒价格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名酒价格的放开,对整个酒类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产品的价格和销售完全取决于市场变化,这对企业的发展、品牌的壮大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酒类商业进程也由此进入一段快速发展期。
作为酒类行业的“晴雨表”,全国糖酒会见证和记录了这一转型阶段的酒类商业变迁。
在计划经济阶段,由于资源稀少、供应相对紧张,商业部按照“保证特需,照顾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通过早期的糖酒会来实现计划内商品之外日用消费食品的调剂和分配。在这一阶段,糖酒会的性质仍是计划会和供应会。
直到1984年之前,糖酒会的参与者还主要是国有商业三级批发及部分国有工业企业(主要是商办工业),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很少。
“那时糖酒会还叫‘三类商品(物资)交流会’,一般企业都属于会外代表,是没有资格参加交流会的。”刘员回忆说,从1984年开始,“三类商品交流会”更名为“全国糖酒三类商品交流会”,并改变一年一度的历史,每年于春、秋两季举办两次,同时确定了不按经济成分,不分企业大小,不按地区划分,面向社会开放办会的原则。
在1984年秋交会的总结中有这样的评价:“交流会不仅有国有商业,也有工业企业,集体、乡镇企业,成交价格不做死规定,由双方协商议价。”“通过交流会使买卖双方直接见面,既减少了流通环节,又使企业了解了消费结构的变化,以便生产对路的产品。”
1988年为了进一步做好糖酒会的组织工作,商业部副食品局在郑州召开了第一次糖酒会研讨会,会议肯定了开放式的办会方法,并确定了参会商品的展示由分散向集中过渡的原则。
1990年春天,在河北石家庄召开的糖酒交流会则正式实施了集中布展、集中交易的规范化发展。
从封闭到开放,从松散到规范,从单一经济成分到多种经济成分,从计划会、供应会到买卖双方直接交流协商议价,在全国糖酒会的见证下,中国酒类商业进程和流通格局逐渐迎来市场化新局面。尽管这一时期的流通变革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市场的活力已经显现,酒类流通行业的春天正在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