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间,*ST酒鬼披露了公司亿元资金失踪案的最新进展:继之前的检察院公诉之后,公司已于11月23日提出民事诉讼赔偿。
2014年1月27日,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酒鬼酒供销公司存于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账户的1亿元资金被犯罪嫌疑人分批转走。
2014年4月9日,公司发布的201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已追回涉案资金3699万元。
之后,湘西州检察院于2015年5月20日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寿满江、方振(时任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行长)、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提起公诉。
湘西州中院于2015年8月18日至8月21日对该合同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据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骗取酒鬼酒供销公司信任,然后以盗盖印章手段,将酒鬼酒供销公司1亿元存款非法转出并占有。
其中,被告人方振系相关银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罗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骗取客户存款,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自己职权提供帮助。
据称,在法庭审理中,六位被告均否认犯有检方指控的合同诈骗罪,他们一致供认是以“购酒—借款—贴息”模式,事先与酒鬼酒公司达成的“非阳光”资金生意,自己通过项目运作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全有能力归还借款。
11月24日晚间,*ST酒鬼公告称,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另外,为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酒鬼酒供销公司(原告)于2015年11月23日将被告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及寿满江、陈沛铭、罗光、唐红星、郭贤斌起诉至湘西州中院。
酒鬼酒供销公司目前的主要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农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9248万元。
11月23日当天,公司即已收到湘西州中院下达的《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公司还强调,已于2013年对上述案件未追回资金作损失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上述诉讼事项判决并执行后如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