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内蒙古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鸿茅药酒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做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做出解释。
此外,内蒙古食药监局将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广东省食药监局同日发布公告称,针对近期医务界、媒体、公众对鸿茅药酒提出质疑的相关事件,广东省食药监局已经下发通知,组织各地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东省范围内的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平面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
同时,广东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移交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