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纪委(以下简称“委托方”)对一批罚没酒以网络竞价拍卖的方式公开处置,其中一部分十年茅台飞天典藏、“XO”、“剑南春”等人们眼中的名酒,以1.01元的价格起拍。但这些“1元名酒”未经鉴定,不保证真伪。10月19日,媒体披露此事后,10月20日下午,黄山市纪委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称,原定于10月25日10时进行的黄山市纪委罚没酒处置网络竞价,因部分环节考虑不周,经研究决定终止本次网络竞价,各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10月20日澎湃新闻)。
有关部门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处置罚没物品,并将所得资产收归国库,其初衷甚好。问题是,把真伪不明的酒未经鉴定直接在网上公开拍卖,确有些“考虑不周”。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拍卖人和委托人发布的免责声明,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但,一旦未经鉴定的酒被拍卖消费后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即便法律上责任可以免除,道义上的谴责似乎不易撇得一干二净,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不易消除。因此,出于周全考虑,黄山市纪委及时终止网络竞价,避免不可逆转的后果产生,确有必要。
对于为何将部分未鉴定真假的酒挂出拍卖,10月20日早些时候,记者曾致电委托方,一名工作人员称,对于数量比较大的酒种,他们会请专业的鉴酒师进行逐瓶鉴定;而对一部分洋酒、小酒厂生产的酒等,数量比较少,考虑到鉴定成本和鉴定难度的问题,委托方对这些酒不进行专门鉴定,并作出申明。其实,因为委托方既不是酒水的生产商,也不是销售商,确实无法对这些罚没酒的质量作出保证,而所谓鉴定,就具体操作而言,酒类鉴定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在鉴定时仅仅通过外观、包装很难鉴别其真伪,因为真瓶装假酒的情况比比皆是,所以酒类鉴定有时必须通过开启包装才能分便真假,而包装一旦被拆,也就失去了流通价值。
考虑到鉴定成本和鉴定难度的问题,委托方对这些酒不进行一一专门鉴定可以理解。既然作为专业的鉴定机构对酒的真伪进行鉴别尚且不易,对于一般的个体买受人而言,要分辨酒的真假更是难上加难,想通过自己判断而预先得以避免发生人身损害的后果似乎完全没有可能。因此,就涉及到酒水是否适合拍卖的问题了。
根据法律规定,酒类并不属于我国拍卖法规定的禁止拍卖物品,但酒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属于食品范畴,其质量安全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在无法确定其真伪的情况下,就无法对其消费安全作出保障,这放在任何一个公开拍卖的平台,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不妥当。对于拍卖酒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国外已有不少成熟经验,例如美国大型购物网站易趣网采取列举酒类并限制拍卖的谨慎政策。目前要求国内拍卖机构完全禁止酒类拍卖还有难度,但在司法拍卖领域,既然有了这次终止的先例,不妨再多考虑周全些,对罚没酒的处理作出更慎重的选择,未尝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