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香港中旅(集团)原总经理王帅廷受贿贪污一案,根据深圳市检察院的公诉材料显示,王帅廷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其在华润电力任职期间。
王帅廷在华润集团任职多年,曾任华润集团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后调任香港中旅(集团)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晋升为副部级官员。在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因涉嫌腐败案落马后一个月,王帅廷涉嫌在华润集团工作期间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帅廷利用担任华润电力党委书记、董事局副主席、董事局主席、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海港城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和个人,在投资入股、职务任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8.8337万元;2006年至2011年,王帅廷利用上述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1次违规领取火电项目开发奖,非法占有华润电力项目公司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8.6375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王帅廷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帅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帅廷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