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销售的饮料酒进行了商品包装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43批次商品,经检验,不合格8批次。
这8批次分别为:
海南椰岛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规格型号:2×500ml/瓶;生产日期:2015年1月16日);
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王朝樽御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规格型号:750mL×2瓶;生产日期:2013年8月12日);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祝尊富贵酒(规格型号:500mL×2;生产日期:2015年1月15日);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珍品酒厂生产的30窖藏五星贡品酒(浓香型白酒)(规格型号:500ml×2;生产日期:2014年3月31日);
中国·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佳酿泸州老窖(规格型号:500ml×2瓶;生产日期:2014年4月15日);
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经销的皇轩西拉干红葡萄酒(珍藏系列)(规格型号:750ml×2;生产日期:2012年10月23日);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中福浓香型白酒(规格型号:1L(500mL×2);生产日期:2010年3月11日);
中国·泸州市窖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虹”牌百年窖酒(50年窖龄)(规格型号:500ml×2;生产日期:2012年8月4日)。
据了解,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JJF 1244-2010 《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对饮料酒商品包装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包装空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