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食药监局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告中,酒精度不合格的酒制品实际度数与标示度数最多差了11度,河南省酒业协会(简称省酒协)总工程师赵书民认为,度数相差太大,可以考虑是消费欺诈。
事件回顾
临检酒制品不合格
多是酒精度不合格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盆尧镇汇丰商行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泸州中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五粮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8%vol,标准规定为50±1.0%vol;
郑州市惠济区金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四川侨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品鉴酒 /专家级品鉴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0.5%vol,标准规定为52±1.0%vol;
新乡市万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军马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军典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4.5%vol,标准规定为52±1.0%vol。
对于检出酒精度不合格酒类产品的生产企业,食药监部门采取的处理办法是责令停产、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
度数超过国家标准范围
即为酒精度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赵书民介绍,根据国家标准,酒精度检测值与标准规定相差正负一度,都是合理的范围。如果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度数超过国家允许的范围,无论是高还是低,都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酒精度相差太大属于以次充好
“相差0.5度~1度,可考虑是计量不准或者挥发。有的白酒在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包装密封不严,也有可能会出现漏撒挥发情况。相差2~3度,有可能是企业对白酒质量把控方面的问题,但是如果相差5度以上,尤其像这种相差11度的,属于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认为是企业人为故意欺诈消费者。不过,总体来说,实际测量度数不管是比标识度数高还是低,都属于酒精度数不合格,即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赵书民表示。
赵书民认为,酒精度的达标是可以做到的,并没有太高的科技含量,如果酒精度不合格,说明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亟须提高。
酒精度跟质量并没有相关性
据赵书民介绍,一般来说,酒精度在40度以下的酒称为低度白酒,酒精度在51度以上的酒称为高度白酒。
“高质量的酒有低度酒,低质量的酒也有高度酒。酒精度高低跟酒制品的质量好坏不能对等。”赵书民建议消费者,根据个人喜好和酒的品质选择合适的酒制品饮用,饮酒要适量,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