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酒上市限制因素集中
主体资格:在主体资格方面,山东白酒企业符合的并不多,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余大多为有限公司。
收入和盈利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这一条件的山东酒企比较多,但这只是基本要求,真正实现上市,在综合实力上要远远高于此。
从现实情况来看,山东白酒企业上市之路漫漫,在“鲁酒振兴”的关键阶段,我们对于第一股有更多的期待。
关乎鲁酒格局变更
1、鲁酒龙头地位具有更高说服力。目前,省内白酒企业之间整合速度越来越快,鲁酒板块的增长除去省外名酒的分割之外,越来越集中于几家鲁酒龙头,长期诸侯割据的鲁酒板块,或许会因为上市公司的出现而打破这种平衡;
2、在全行业受关注度更高。我们对鲁酒的另外期待是,能够在外拓方面有突破,上市公司由于财务状况是透明的,很容易受到全行业关注,这对企业产品知名度、品牌力的提升有积极推动力;
3、资金筹集更方便。公司上市之后,资金筹集有直接来源,为企业今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团队凝聚力提升。不少上市公司的高管都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以所有者的姿态在公司工作,更容易激发团队信心,提升团队凝聚力。
规避弊端
1、财务公开化对企业的影响放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是透明的,业绩持续增长,公司持续发展易形成良性循环,一旦业务出现下滑,对公司带来的负面效应会被放大,从而影响公司运营。
2、股权稀释,降低控制权。上市公司股票买卖自由,意味着企业股权变更自由,并且有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3、公司信息以及发展战略更透明。公司经营战略更加透明化,伴随着重要商业信息的披露,或许会将公司处于竞争中的被动状态。
上市虽然有利有弊,对于鲁酒第一股我们怀抱期待,但也应正视,上市不是目的,借助上市取得发展上的突破和飞越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