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陕西省、吉林省、广东省食药监局等相继发布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酒精度不实,甜蜜素、固形物超标等问题较为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龟酒”甲醛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饮用存在极大危害。
国家食药监总局
3月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称,近期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焙烤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食糖等9类食品6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5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其中,酒类8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3.5%。
酒类不合格样品3批次为:宿迁市洋河镇锦洋曲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绵柔20蓝色之海酒的酒精度为49.62%vol,标准为51%—53%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38度;三九企业集团兰考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赛仙诺干红葡萄酒的酒精度为14.8%vol,标准为11%—13%vol,比标准值上限高了1.8度,同时该企业生产的愛爾瑪威窖藏干红葡萄酒的酒精度为10%vol,标准为11%—13%vol,比标准值下限低了1度。
陕西省
3月11日,陕西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称,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陕西玉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8月3日生产的玉华牌500ml红礼盒大西北酒(45%vol) 固形物超标,白河县逸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1日生产的500ml逸酒(45%vol) 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密素)。
糖精钠、甜密素是食品添加剂中甜味剂的一种。长期过度食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人群有影响。饮料中检出糖精钠、白酒中检出甜密素,均系超范围使用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的固形物超标,原因系酿造不充分、企业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当。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4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吉林省
3月7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5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公示。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14类食品21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6批次。其中,酒类2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30.43%。
酒类不合格样品7批次:长春市鸿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泉爽口果酒(绿)(配制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长春市鸿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鸿泉爽口果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通化市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爽口青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通化市得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原汁爽口山葡萄露酒(配制酒)中酒精度达到标准;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狮啤酒(麦香)中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未达到标准;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泽啤酒超纯中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未达到标准;吉林省德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京二锅头酒(白酒)中酒精度超标。
广东省
3月7日,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2016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第8期)公示。其中,酒类不合格2批次:惠州华海酒业有限公司2015年3月15日生产的规格为38%vol;750mL功夫龙家藏之不老草酒,酒精度与标示不符;河源金黄田酒业有限公司2015年4月3日生产的规格为13%vol;450mL的黄田黄酒,酒精度与标示不符。
详见下图:
江西“鹿龟酒”甲醛严重超标被查封
3月12日消息,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经检测,“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龟酒”甲醛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饮用存在极大危害。
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并调查发现,“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为非法生产窝点。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食用该公司的任何产品,如已购买该公司的产品,请勿食用,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有关部门要求,食品经营者如正在销售或曾经销售标示为“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的任何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及召回,并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据悉,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标示“江西樟树市天绿药业有限公司”的任何产品,可主动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统一电话“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