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详的前两次国有股转让
事实上,兰陵美酒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国有股权转让共有三次,除这次竞价成交外,一次转让中止,一次转让结果不详。
2012年12月28日该交易中心曾组织过转让10%国有股权的第一次挂牌,后公告称转让方临沂市国资公司对一家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资格提出异议,致使该次转让中止。
记者看到,去年32号令已有新规,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而不是转让方本身。
早在2010年11月19日,该交易中心挂牌兰陵美酒6.4%国有股权及其占用的国有资产转让,同时转让的还有兰陵集团所持1%国有股权。后该中心公告称有一家意向受让方办理了购买登记,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今年2月,该中心新闻中心有关人士在记者采访时说,后该交易未遂。蹊跷的是,记者发现,从2010年12月到2012年12月,兰陵投资持股兰陵美酒的比例从20.6%增至25.6%,持股兰陵美酒1%以上的股东新增了吉林新天龙酒业有限公司,持股2.4%,临沂市国资公司从持股兰陵美酒16.4%降至10%。国有股转让从何而来?
至于受让方的资格条件限制,兰陵美酒第三次国有股转让才终于放开了大门。挂牌公告称,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均可。但记者翻阅兰陵美酒国有股权前两次转让,条件却苛刻得多。2010年那次,受让方须持续经营5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含4亿元),具有白酒或食用酒精的生产能力,且年产食用酒精15万吨以上,还要有国家级白酒和黄酒评委等。2012年的转让,受让方为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持续经营5年以上的内资企业法人。
32号令做出的新规定是,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国家有关部门再次强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真实财务成谜
除进入产权交易机构的受让方信息不够透明外,兰陵美酒的财务状况也是迷雾一团。
一是企业的资产状况。去年12月挂牌的第三次兰陵美酒国有股挂牌转让公告表明,来自企业的财务月报称,2016年11月30日,兰陵美酒的总资产为7.12亿元,总负债高达7.2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35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02%,资不抵债。然而,审计机构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去年4月30日的审计报告显示,该企业总资产7.5亿元,负债仅为6.6亿元,所有者权益为8580万元。同样的差异还发生在前两次兰陵美酒的股权转让中,企业报表均为资不抵债。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对记者称,挂牌期间,已有社会公众在该中心信息平台留言质疑这一点。
2月13日,记者找到了三次受转让方委托、为兰陵股份做审计的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张所长,其称未经审计的财报直接问企业,该所不便说。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山东临沂会计师事务所,隶属于临沂市财政局,1998年脱钩改制,现合并更名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
二是企业的盈利状况。截至去年11月30日,企业财报显示,兰陵美酒营收2.46亿元,净利润为-982.03万元。审计报告显示,早在去年4月30日,兰陵美酒的营收就高达1.15亿元,实现净利润1000多万元。按照企业提供的财务beplay正规 ,长达7个月的生产经营期,经历了白酒业的“金九银十”,兰陵美酒的销售增长水平仅相当于年初4个月的销售规模。记者比对后发现,如此营收,仅相当于兰陵美酒1992年的销售水平。
三是企业的评估状况。兰陵美酒三次国有股转让,挂牌时间均在年尾,但评估基准日大多在上半年。只有2012年的国有股转让时提到,受让方须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价款清缴日,经审计增加的净资产按股权比例支付给转让方,减少的净资产由标的企业承担。但刚成交的这次国有股转让,从去年4月30日至转让价款支付日的净资产变化,在公告中未有提及。
就股权转让资产溢价率的确定、总资产变化等,记者致电受转让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山东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但该公司王所长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评估由委托方确定,双方有保密协议。
鉴于以上诸多谜团,记者将进一步跟踪兰陵美酒转让事宜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