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间,泸州老窖(000568.SZ)公告称,公司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与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泸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6月1日。
兴泸集团为泸州国资委下辖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并对公用企业、经营性项目进行参股、控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兴泸集团持有泸州老窖3.32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3.68%;其与老窖集团合计持有泸州老窖股份7.61亿股,占比54.31%。
1月5日晚间,泸州老窖再发补充公告。公告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前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公告称,签署协议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老窖集团意见为主。泸州老窖表示,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国有股东进一步完善和明晰股权关系,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泸州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