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标准委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征求《浓香型白酒》(报批稿)等3项食品领域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4日。
2014年,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列入修订计划。记者查阅新修改的《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报批稿)后发现,新标准将代替原有的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产品定义、酸酯总量、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将有利于浓香型白酒特别是低度浓香型白酒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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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内容上,新标准修改了浓香型白酒英文名称,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修改为"以粮谷为原料,采用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泥窖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同时,新标准增加了酸酯总量的定义,具体表述为"单位体积白酒中总酸和总酯的总含量",且规定酸酯总量以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毫摩尔数表示,单位为mmol/L,根据浓香型白酒样品的检测beplay正规 ,酸酯总量设置如下:酸酯总量(高度酒优级)≥35.0(mmol/L);酸酯总量(高度酒一级)≥30.0(mmol/L);酸酯总量(低度酒优级)≥25.0(mmol/L);酸酯总量(低度酒一级)≥20.0(mmol/L)。
另一个很重要的改变是,新标准调整了浓香型白酒高度酒和低度酒的酒精度指标,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酒精度25%-40%vol。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标准的59%vol调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标准的35%vol调至25%vol,而上限由原标准的39%vol调至40%vol,从而扩大了标准的范围,适用性更强。
在感官要求方面,新标准对高度酒感官要求和低度酒感官要求在"色泽和外观、香气、口味口感、风格"的相关描述进行了修改;在理化要求中,新标准以"己酸+己酸乙酯"代替己酸乙酯,并对理化指标进行了相应调整;此外,新标准增加了白酒中酸酯总量的测定方法和白酒中己酸含量的测定方法。
浓香型白酒在我国白酒的主流香型之一,近年来一直占据着白酒消费的主流,伴随酿酒技术和工艺的不断进步与创新,浓香型白酒的品类日渐丰富。业内人士表示,新国标将成为衡量、验证浓香型白酒质量优劣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专家表示,《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修订将会带动其他香型白酒标准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我国白酒技术标准体系,保障我国传统优势白酒产业保持健康有序发展,还能促进我国酒精饮料市场逐渐与国际接轨,推进中国酒业的国际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