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官网上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 第17号), 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8951-2016)对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做简要介绍。背 景
民以食为天,确保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历来都是国家高度重视的基础民生工作。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对标准化工作提出改革方向和要求。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重要指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李克强总理批示“食品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
内 容
(一)内容概览
新标准代替了《白酒厂卫生规范》(GB8951-1988), 与原标准GB8951-1988相比,新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并在标准结构和标准适用范围上做了调整和修改,同时还增加了配制酒生产相关要求。
新标准发布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实施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因此,在2017年12月23日新标准实施之后,实施了28年的《白酒厂卫生规范》(GB8951-1988)随即作废。
(二)正文结构
与GB8951-1988相比,新标准在正文结构、标题内容上做了细分,正文内容由原来的9部分增加到了14部分(表1)。
(三)看点提要
1.标准改革
在国发〔2015〕13号文件中,曾提出标准化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标准化工作存在的四大难题:一是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二是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四是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
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是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实施了28年的《白酒厂卫生规范》(GB8951-1988)也将于今年12月23日完成其历史使命。一直以来,中国白酒生产都以传统生产工艺为主,在生产卫生规范上相对其他食品工业的机械化、现代化生产管理都还有些差距,但随着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白酒这一古老传统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得到进一步提升和了规范。
2.标准作用
在GB8951-2016属于国家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了蒸馏酒(白酒)、蒸馏酒的配制酒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于蒸馏酒(白酒)、蒸馏酒的配制酒的生产。因此,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也将成为我国白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及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
在本标准中15次提及并引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的相关内容,也是避免相关标准交叉重复的矛盾,白酒生产企业在执行本标准时亦应重点执行GB 14881-2013相关内容。
3.蒸馏酒的配制酒
蒸馏酒的配制酒是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随着人民群众白酒消费的多样性需求和消费水平升级,蒸馏酒(白酒)的配制酒逐步获得认可,在生产和消费上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对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的必要性也是不言而喻。
在本标准中及时增加的配制酒生产相关要求,重点提“配制酒厂房设计特性要求”和“配制酒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两大块内容。其中配制酒厂房设计要求“ 根据生产工艺需要,配制酒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区、制酒区、贮酒区、灌装区等区域”和 “若设置制酒区,应满足配料、发酵或提取、调配、澄清处理的要求”。而在配制酒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中,侧重点则在“原料处理和提取过程的控制“和”澄清处理和灌装“。
结 语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的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其中涉及酒类的有《GB 31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GB 89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89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 和《GB 12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可以预知,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酒类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